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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时间:[2022-07-11]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担负着全院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堂是体现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思政课教师是对大学生加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力军。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思政课教师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共四川省教育厅党组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院党委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等学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及全体教师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追责问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思政课教师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吧、价值观,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刻苦钻研业务,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水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使命,做好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教研室(党小组)、教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

第五条、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党小组长、教研室主任对本小组和教研室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教师本人应对思政课教师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身份负责。

第六条:马克思主义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依靠全体教师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七条: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通过课堂教学、宣讲报告、个别谈话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明确工作方向,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把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大学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教育全过程。

第九条: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之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严格使用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统编教材,对使用教师编写的辅助读物选用要严把政治关。

第十条: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对思政课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聘、邀请的人员开设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施行“一会一报”制,报送宣传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接受督查,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

第十一条:加强集体备课制度。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统一要求,凡是西方思潮、学界尚在探讨学术问题、个人学术观点等要严格把关,不把与中央精神党和国家方针大政不一致的观点、言论,一律写入教案、课件,不得在课堂上讲授。

第十二条:加强网络使用管理。思政课教师要正确使用网络,引领网络舆情健康发展,传播正能量,不得在qq、微博、微信群中转发负面信息,不能信谣传谣。对网络中出现的错误言论要敢于发声亮剑,理直气壮地批评。

第十三条: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教师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加强班级学生思想言论教育管理。思政课教师要加强对任课班级意识形态的管控力,创新思政课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亲和力,教育引领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四个意识”、“四个认同”;对于学生中出现思想意识问题和错误言行,要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言论、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抹黑党和国家领导人、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学生,要加强批评教育,对坚持错误言论,拒不接受教育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在思政课堂上要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反对邪教和非法宗教,防止境外宗教势力渗透。

第十六条: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第四章责任落实

第十七条: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建工作及教学科研实际,定期要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党委宣传部专题汇报;各党小组、教研室要经常检查所属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部门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马克思主义学院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错误和管理不力的领导、教师在评先推优、职称推评、职务晋升、教学质量考评等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问题的人员,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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